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发布时间:2022-02-21 浏览次数: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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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巴斯夫植物保护(江苏)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3个农药产品登记(非新农药),江苏生久农化有限公司等59家企业的71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核准标签内容(标签内容见附件,不再核发纸质标签)。
附件:
1.农药产品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农药产品登记变更信息
3.经核准的产品标签内容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