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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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各有关单位、专家: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任务要求,对《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4839-2009)进行修订,秘书处前期启动了标准草案的编制工作,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征集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7月5日电子邮箱:pesticidestandards@163.com联系电话:010-
2025-06-06
一、农药登记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等212家企业的336个农药产品登记,山东省泗水丰田农药有限公司等133家企业的223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标签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大连广达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等316家企业的570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核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5年5月30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兴发集团农药测试中心证书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5年5月30日 请点击此处阅读原文并下载附件
2025-05-30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12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映。反映人需用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邮箱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是农业农村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于196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78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建所,2006年经中央编办批准,加挂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秘书处牌子。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授权,负责全国农药登记、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和农药使用风险监测的具体工作,承担农药管理政策法规起草、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国际履约、国际合作与交流和农药信息化建设等技术支撑任务,落实国际食品法
2025-06-04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农药检(质量)函〔2025〕33号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关于举办农药登记产品化学评价技术培训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对农药登记法规及产品化学试验技术准则的理解,助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所定于2025年6月底在陕西省西安市举
202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