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等96家企业的117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1个产品部分同意),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等108家企业的201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
2023-11-22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批准南通金陵农化有限公司等472家企业申请的1363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其中,1个含噻呋酰胺产品登记使用范围为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鉴于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颁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3年11月21日
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9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为进一步完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公开征集2024年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一)建议立项制定、修订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要包括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和相关技术规程等。(二)优先制定、修订GB2763中配套检测方法短缺或适用性较差
2023-11-10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批准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等411家企业申请的1227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颁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2023年11月1日
2023-11-0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经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综合评审,批准北京依科世福科技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申请的26个试验范围通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详见附件1),有效期五年。批准长春市荣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详见附件2)。特此公告。 附件:1.批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2.撤销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023-11-07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德州祥龙生化有限公司等84家企业的105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1个产品部分同意),山东山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的43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3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