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告 2026年 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代替GB 2763-2021、GB 2763.1-2022)等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3200.113-2026
2026-02-26
发布时间:2025-05-29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716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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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登记用于耐除草剂的作物,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品种名称;用于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应当标注适用的作物和转化体名称。
四、农药产品使用时需要添加指定助剂的,应当标注助剂的相关信息。
现对以上措施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6月13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传 真:010-59191875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
种植业管理司(邮编:100125)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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