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环境审评处 浏览次数:8570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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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发〔2023〕64号)有关要求,我所组织修订了《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第1部分:土壤代谢试验》等17项国家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9月10日前将标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环境审评处。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标准征求意见表可在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
联系人:陈朗、赵秀振。
联系电话/传真:010-59194111。
电子邮箱:icama_hjspc @126.com。
附件:1. 标准征求意见稿
2. 标准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