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7446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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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重新核准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的30个农药产品标签内容,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重新核准农药产品标签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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