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829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农业农村部决定推行应用农业行政审批有关电子证照。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
2024-10-11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5804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11-08 5804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批准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等411家企业申请的1227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颁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