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要求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经商部农药管理司,对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一)已有“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点击“数字平台”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无“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https://www.icama.cn/TrainProj/informatio
2026-01-04
发布时间:2026-01-0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浏览次数:1075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6-01-04
1075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民利企,经商部农药管理司,对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办理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已有“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chinapesticide.org.cn)点击“数字平台”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无“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https://www.icama.cn/TrainProj/informationAdd/online/apply.do在线填写新申请人名称申请资料并提交申请。
(二)符合要求的,予以添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添加。
(三)已有“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点击“数字平台”栏目自行查询办理结果;无“数字平台”账号的申请人登录https://www.icama.cn/TrainProj/informationAdd/online/apply.do自行查询办理结果。
二、电子版格式要求
农药登记信息添加事项实行全程电子化办理,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表及申请资料。上传的电子版申请表及申请资料应为PDF格式,单一电子文件不得大于50M,申请资料的电子文件数量不受限制。电子版文件中,涉及印章、签字页及相关证明原件的应为彩色扫描件。
三、资料要求
添加信息包括:新增申请人名称、新剂型、新作物、新防治对象等。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新有效成分信息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添加,申请人无需申请添加。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办理结果。
五、其他要求
请各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区内宣传工作,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农药登记信息添加申请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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