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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浏览次数: 作者:残留审评处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质标函〔2021〕131号)(附件1)要求,现开展GB 2763-2021标准实施情况跟踪评估,请相关单位和专家填写《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附件2),于2021年11月1日之前反馈至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廖先骏;联系电话:010-59194078;邮箱:nyclbz@agri.gov.cn。

 

附件:1.关于做好2021版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的通知

          2.农药残留国家标准跟踪评估意见反馈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