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为扎实推进全国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集中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布如下,受理社会对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建议和意见。举报电话:010—59194488电子邮箱:icamales@agri.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03号 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邮 编:100125
2026-04-17
发布时间:2026-02-27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浏览次数:6874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202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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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GB 2763—2026在合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的基础上 ,新制定残留限量370项、修订23项。新版标准共规定了食品中2,4—滴丁酸等585种农药的10749项最大残留限量,实施后将为指导农业生产科学用药、提升我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国际贸易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GB 2763—2026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新增限量依据科学数据研究制定,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生产、科研、消费、管理等各有关方面及社会公众意见。二是突出蔬菜、水果等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新版标准中蔬菜、水果相关限量标准占总数的56.6%,为进一步加强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三是注重限量与检测方法协调配套,新增14项覆盖参数更全、品种更广、灵敏度更高的配套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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