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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农药宣传推广与登记挂钩!违规或影响新证审批

发布时间:2026-01-23 来源:天昱农业 浏览次数:274

天昱农业 2026-01-23 274

近日,柬埔寨MAFF(农林渔业部)关于农药宣传许可加强了监管力度,没有获得宣传许可审批的企业,不得继续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推广申请与农药登记管理挂钩,不按照规定申请许可的,或将影响新登记审批。


依据《农药与化肥管理法》第五章规定企业在进行农药产品销售推广和宣传之前,需要获得农林渔业部的批准许可。近日,农林渔业部相关工作人员解读以及颁发的宣传许可证(如下)文件整理,主要规定和要求内容如下:


一、年度申请与批准机制


农药宣传许可证实行年度批准制度,即有效期1年。企业需在批准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推广申请,未获新批准前不得继续开展推广活动。


二、严格限定推广内容与范围


(一)推广产品仅限农林渔业部已核准技术参数的农药产品,不得超范围推广未核准产品或新增未授权品类;


(二)所有宣传素材(含文案、视频、课件、手册等)、现场讲解及技术指导内容,必须严格依据农业总局核准的官方技术资料编制,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表述规范,严禁擅自修改使用剂量、适用作物、安全间隔期等核心技术参数,严禁添加夸大性、误导性表述。


三、明确申请材料与审批要求


(一)申请宣传批准时,须提交以下完整材料:


1. 农药登记证;

2. 仓库储存许可证;

3. 进口批文;

4. 产品官方标签;

5. 分销许可证;

6. 产品技术解释文件(含成分、功效、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须与登记信息一致)。


(二)申请费用:每次申请需缴纳审批费用几百美元;


(三)审批时限:农林渔业部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出具审批结论,逾期未答复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查询进度。


四、全面落实监管协作义务


(一)组织实地推广、现场培训等线下活动时,必须提前与农林渔业部下属植物保护部门与植物卫生局签订协作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分工,接受专业指导与监督;


(二)线下活动开展前须向活动所在地省/市农业局提交书面报备材料,包括活动方案、时间地点、讲师资质、参与人员预估名单、安全应急预案等;


(三)活动结束后须向相关省/市农业局报送正式总结报告,附活动现场影像资料、群众反馈记录、技术咨询台账等备案材料,接受核查。


五、严格恪守合规登记要求


(一)推广的农药产品,须为已在农林渔业部完成正式登记备案、取得登记证的合格产品,登记信息、仓库储存、分销资质等须与推广内容一致,且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二)推广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农药与化肥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全面履行产品质量承诺与安全告知义务,确保推广行为、技术指导、售后服务全链条合规。


六、明确违规处置原则


不按规定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采取撤销推广批准、通报批评、纳入行业失信名单、追缴审批费用等处置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该规定结合柬埔寨农业国情、监管体系与国际接轨需求,该农药宣传批准政策的出台,具有规范市场、赋能生产、强化监管、保障用药安全、对接国际的多重核心意义,体现政府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决心,提升农药监管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对于申请者来讲,需要规范企业行为,按照MAFF的要求完善相关许可的申报工作。


获批宣传许可证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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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公众号:天昱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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