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延续提示(2025年2月)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登记证持有人需要继续生产农药或者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90日前申请延续。逾期未申请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请登记证持有人认真核对持有登记证的有效期,临近届满且符合现行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请注意合理安排登记延续申请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服务,现友情提示距有效期届满4个月的部分农药登记证有关信息(见附表)。本信息仅供
2025-02-05
发布时间:2024-02-07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1863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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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重新核准安徽辉隆集团银山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的30个农药产品标签内容,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重新核准农药产品标签名单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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