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推行应用5种行政审批电子证照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应用农业农村部本级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肥料登记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共5种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1月1日起,不再制发上述5种电子证照的纸质证照。 据介绍,电子证照启用后,申请人可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
2024-10-11
发布时间:2023-09-25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质量审评处 浏览次数:2709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3-09-25 2709
本网讯:受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委托,2023年9月22日~23日,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组织、中国农业大学承办的《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化学分析法》农业行业标准专家审查会在甘肃兰州召开。来自科研、教学、管理、检测、生产和标准制定等方面的专家以及标准主要起草人员30余人参加了会议。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黄修柱所长、甘肃省农业农村厅梁仲科副厅长、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姚文英首席专家、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王鹏院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质量审评处吴进龙处长主持开幕式。
黄修柱所长在讲话中肯定了通用分析方法体系建设项目取得的成绩,强调了农药质量标准在农药质量管理中的重要性。黄所长指出,农药质量标准不仅是企业确保产品质量的关键手段,也是市场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更是促进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源泉。黄所长对下一阶段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一是要坚持科学、严谨的制标态度,确保标准的技术先进性;二是要切实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作用;三是要主动谋划农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农药标准管理机制重构;四是要积极参与国际农药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在标准上发力打破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增强中国农药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会上,黄所长对部农药管理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在通用分析方法标准体系建设中给予的支持和指导表示衷心感谢。
专家组听取了标准起草单位的编制情况汇报,对标准送审稿文本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和质询,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讨论、严格审查,专家组一致认为《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化学分析法》农业行业标准编写格式等符合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文本内容编排和层次划分清晰,技术内容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协调一致,分析方法验证充足、结果良好,具有较高的规范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标准通过审查,同时建议起草单位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尽快呈报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农药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通用分析方法 化学分析法》农业行业标准是通用分析方法体系建设中的第三个系列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技术归口,中国农业大学等7家单位参与起草。该标准立足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药管理新要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参考国际组织相关分析方法以及国内相关标准、文献,通过大量试验研究和方法验证,规定了化学分析法通用要求和15种农药有效成分化学分析法,填补了国内相关检测方法领域的标准空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农药质量标准体系,有助于检验检测机构扩大检测能力范围,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对推动我国农药行业绿色发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