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征求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规定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出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拟对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管理提出如下规定。一、农药生产企业持有允许境外使用证明文件,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相应产品仅供境外使用农药登记。(一)有效成分未取得境内使用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
2025-11-04
发布时间:2025-01-17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2810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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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批准广东立威化工有限公司等148家企业的204个农药产品登记(5个产品部分同意),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的66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2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标签具体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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