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加强农药管理,针对当前农药行业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科
2026-03-27
发布时间:2024-09-18 来源: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6688
种植业管理司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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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认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等7家单位为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具体试验范围和有效期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定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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