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发布时间:2024-06-13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4052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06-13
4052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批准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等25家单位42个试验范围通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6月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797号.o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