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拟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提出如下要求。 一、农药制剂产品应当标注所用原药(母药)的登记证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相关内容可以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中体现,由该制剂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对真实性负责。 二、同一登记证号的农药产品应当标注同样的商标,委托加工、分装的产品不得标注受托人的商标。 三、农药产品
2025-05-29
发布时间:2024-06-20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6223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6-20
6223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农林科学院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等2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6月7日
附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证书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