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6556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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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25家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未实名反馈的,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7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