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5354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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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的221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3个产品部分同意),贵州道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的120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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