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农办法函〔2024〕1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湘农〔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
2024-12-24
发布时间:2024-04-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4978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4-08 4978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46家企业的221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3个产品部分同意),贵州道元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90家企业的120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官方网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页面的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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