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食品中2甲4氯异辛酯等83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和《动物源产品中胺苯吡菌酮等57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分别填写征求意见表,于2024年8月22日前反馈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罗媛媛电话:010-59194077传真:01
2024-07-26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质量审评处 浏览次数:5742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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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检(质量)函 [2024] 2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全国农药产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提升农药行业分析检测技术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对农药登记和试验单位认定产品化学要求的理解和把握能力,提高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编写规范性和准确性,助力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所定于2024年5月下旬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农药登记及试验单位认定产品化学技术要求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讲解农药登记综合评审和产品化学技术评审要求;
(二)讲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要求和产品化学试验技术要点;
(三)介绍国内外农药质量管理新动态;
(四)介绍最新分析检测技术,分享试验案例;
(五)发布并演示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智慧编写软件;
(六)交流“技术咨询邮箱”中产品化学相关问题。
二、参加人员
农药生产、试验、管理等单位从事登记、检测、评审和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对培训内容感兴趣的其他相关单位人员,自愿报名参加。
三、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5月27日-29日培训,26日报到,29日下午离会。
(二)地点:银川富力万达嘉华酒店(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北大街9号)。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人员登陆中国农药信息网(www.chinapesticide.org.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于4月30日前将报名表、汇款信息以及拟咨询的问题发送至icamazhiliang@126.com。汇款时请注明“产品化学培训”。本次培训班现场不安排报名、缴费以及问题收集。
缴费成功后,请使用QQ搜索群号“691366746”加入“2024产品化学培训班”群。
(二)培训时间2.5天,费用:3450元/人,包括培训费、资料费、餐费等。培训班统一安排用餐和住宿,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收款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朝阳路北支行;
账 号:11 0401 0104 0003 558。
(三)为共同提升分析检测水平,本次培训班向全行业征集高效、创新的农药分析检测方法和试验案例,诚邀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请将相关内容整理成PPT讲义(15分钟),于4月30日前发送至icamazhiliang@126.com,会务组将筛选出6份报告进行现场交流,培训结束后颁发培训师证书。
(四)住宿标准:标准间、单间均为500元/间(含早餐)。
(五)会务组联系方式
1.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联 系 人:李培泽,廖先骏;
电 话:010-59194102,59194779;
电子邮箱:icamazhiliang@126.com。
2.宁夏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联 系 人:于 丽;
电 话:13629504928。
3.银川富力万达嘉华酒店
联 系 人:郭 俊;
电 话:18995192918。
附件:农药登记及试验单位认定产品化学技术要求培训班报名表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