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生产经营指导处 浏览次数:6362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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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工作,助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于2023年成立了生产经营指导处。为切实做好2024年及今后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和行业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农药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大家于3月底前据实填写问卷,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网址链接:https://www.wjx.cn/vm/t3F8AsS.aspx
联系人:李开轩、王孟伦;
联系方式:010-59194351、010-59194034。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