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作者:生产经营指导处 浏览次数:5925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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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工作,助推农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于2023年成立了生产经营指导处。为切实做好2024年及今后农药生产经营指导和行业服务工作,现公开征集农药生产经营方面遇到的问题、困难及相关工作意见建议,请大家于3月底前据实填写问卷,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网址链接:https://www.wjx.cn/vm/t3F8AsS.aspx
联系人:李开轩、王孟伦;
联系方式:010-59194351、010-59194034。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