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农办法函〔2024〕19号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意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离开许可营业场所销售农药行为定性问题的请示》(湘农〔2024〕7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除专门经营卫生用农药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根据《农
2024-12-24
发布时间:2024-01-17 来源: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浏览次数:6044
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 2024-01-17 6044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评审规则》等有关规定,批准安徽大农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申请的5个试验范围通过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批准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及试验范围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