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农药登记审批程序,提升涉企服务水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我所决定细化未批准登记产品再次申请农药登记有关事项,加快此类情形的技术审查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农业农村部审批结论为“不批准”的农药登记、登记变更申请(以下简称“上次申请”),其申请人自办结之日起5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以下简称“再次申请”)的,
2025-01-20
发布时间:2024-01-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8055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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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广安利尔化学有限公司等132家企业的199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的193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1个产品部分同意)。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 农药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 农药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