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25年第3号令和第925号公告,现就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标签标注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农药登记信息员制度。依据《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农药登记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指定本单位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农药登记申请相
2025-12-23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7171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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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评审,批准韩农(黑龙江)化工有限公司等411家企业申请的1227个农药产品登记延续。颁发《农药登记证》,有效期延续5年。
附件:农药登记延续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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