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11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药科学减量使用,针对当前农药颗粒剂产品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对农药颗粒剂产品采取如下管控措施。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仅受理、批准特定用途的农药颗粒剂产品登记(目录见附件)。用途为目录第三项、第四项的农药颗粒剂产品,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且推荐用量不高于相同有效成分其他剂型农药用药量。
2025-06-24
发布时间:2023-04-04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5360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04-04
5360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浙江宇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6家企业的70个非新农药产品登记,江苏东宝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等35家企业的43个农药产品登记变更。对批准登记及登记变更产品颁发《农药登记证》、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附件:
1.农药产品登记信息(非新农药)
2.农药产品登记变更信息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