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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期)

发布时间:2022-10-26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1564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2-10-26 1564

一、农药标签重新核准信息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重新核准安徽圣丰生化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24个产品农药标签内容,不再核发纸质标签,具体标签内容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机关子站—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农药行政审批信息发布—农药登记查询,也可登录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

二、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信息

(一)关于含草甘膦或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登记。鉴于目前申请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与用于农田的选择性除草剂混配的制剂较多,实际使用中存在飘移、误用、超剂量使用等风险,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同时,建议对灭生性除草剂的标签标注内容进行规范,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漂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二)关于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不是转基因或基因编辑方式产生的,主要通过光诱等方式产生,性状不稳定,登记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会产生药害,对作物用药登记需要谨慎。为进一步规范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品种需要参照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4倍剂量施药方式,评价作物品种耐药性和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

(三)关于农药标签核准要求。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对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审核,更好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附件2),作为农药登记申请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制作农药标签时的参考依据,供农药标签核准时参考。

附件:

1. 农药标签重新核准信息

2. 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农药标签重新核准信息

附件2: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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