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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正式发布《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16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浏览次数:977

四川省农业厅植物保护站;四川省农药检定所 2018-01-16 977

本网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加强管理促进农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四川省农业厅结合摸底调研、征集意见、专家论证的结果,制定出台了《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规定》要求,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自下而上”的原则,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数量最高限额,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具体布局。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条件、满额即止”的原则,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限用农药经营许可。

为切实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省农业厅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审查经营者条件、人员素质,认真开展现场核查,严控农药经营准入标准。二是落实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可追溯管理、公开承诺“四项管理”制度,确保定点经营管理有效。三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规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市场秩序。四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科学安全使用宣传指导,避免发生限制使用农药使用事故;鼓励和支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逐步替代限制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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