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检定所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
2025年4月27—29日,农药检定所举办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采取个人自学和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代表等13名同志走上讲台分享学习体会,所领导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谈认识体会、问题不足和贯彻举措,所长、党委书记黄修柱同志主持读书班集体研讨并讲话
2025-04-30
发布时间:2018-08-06 作者:江苏省农药总站 浏览次数: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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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江苏省是农药出口贸易大省,常年从事农药贸易的企业数在400家左右。2018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放管服”政策和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的统一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做好放行通知单办理,为农药进出口工作做好服务。新条例实施后,我省结合实际,为加快开展进出口农药经营许可设立了相应配套举措,推进全省农药进出口业务的规范化, 进一步提高农药进出口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
一是举办培训明确许可条件。《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农药销售需要办理经营许可,由于农药出口贸易与普通的国内农药销售有所区别,因此我省本着实际需要,于7月9日在南京举办了农药出口贸易企业定点经营限制农药许可培训,向外贸企业和各市农药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关要求。7月14-20日,委托江苏省农药协会会同扬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针对外贸公司单证人员举办了56学时的专项培训。
二是明确许可相关资料和流程要求。省农委于7月1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药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农办农〔2018〕17号),就农药经营许可范围的界定、出口贸易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所涉及的人员资质、学历、工作经历、追溯系统、仓储场所等具体要求进行了说明,并明确了应提交的材料清单、标准规范格式等要求和办事流程。
三是加快经营许可办理进度。我省部分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分别提前在辖区内办理了普通农药经营许可。针对有出口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需求的贸易公司,i江苏省农药总站向各市、县(区)农药管理机构提供了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并向各地明确了相关要求,各地积极配合,对贸易企业进行经营场所、仓储等开展实地核查,出具核查报告并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委窗口受理,由省农委农药管理处和省农药总站对各地报送的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多人复核,复核合格的在线公示,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截止目前,我省已有29家农药自营出口生产企业与外贸公司取得了限制性农药经营许可,70余家外贸公司取得了普通农药经营许可,占全省从事农药外贸实体总数的25%左右。
下一阶段省农药管理处、省农药总站将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对农药进出口贸易企业的经营许可办理,力争在短期内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审核发放工作,避免我省农药进出口业务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