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投诉举报电话信箱
为扎实推进全国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集中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布如下,受理社会对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投诉、建议和意见。举报电话:010—59194488电子邮箱:icamales@agri.gov.cn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03号 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邮 编:100125
2026-04-17
发布时间:2021-10-11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6195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10-11
6195
(农办法函〔2021〕19号)
近年来,各地在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多种标称以植物提取成分为原料,具备防蚊驱蚊功能的“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等产品。我部对此类产品是否属于《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农药进行了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根据《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药包括用于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据此,判定某种产品是否属于农药,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等进行界定。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驱蚊功能,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依法应当按农药进行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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