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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批通过认定的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10 作者: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浏览次数:1698

2020-04-10 1698

按照《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评审通过认定的6个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1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电话:010-59194334、59192810 

  传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拟批准认定的第21、22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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