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第九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12个新农药产品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
公示时间:2023年 01月 16日至2023年 01月 26日。
联系单位: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邮编:100125。
电话:010-59194015
传真:010-59194063
电子信箱:icamags@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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